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火灾(热门21篇)

时间:2024-04-13 21:58:02 作者:碧墨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规范写作格式和语法用法,提高文章的整体质量和可读性。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范文范本的参考资料,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消防烈士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万物都有两面性。火,使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火,给予人们温暖与光明;火,使生活拥有更好的条件。但,世上没有绝对的是与非、善与恶。火,亦能吞噬我们最重要的东西——生命。

一个又一个美好的生命转瞬即逝,难道袖手旁观?难道麻木不仁?在世界上,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勇敢无畏,他们冲锋陷阵,在紧要关头时从鬼门关抢夺人民的生命。

没错,他们就是消防员。

依稀记得,幼年之时我家附近发生过一起令人胆战心惊的火灾。我趴在窗户上,露出小小脑袋向那边张望。烈焰火舌在跳动,红的发亮,红的耀眼,红的似乎在滴血,浓烟笼罩在房屋上,即使隔得很远也微微感到呛鼻与辣眼。警鸣声由远及近,最终停在了火灾现场。车上猛地跳下几名橙色消防战士,动作娴熟快速,高压水枪向外迸发着势头劲猛的水柱。直到如今我仍犹记得他们一次次冲进火海,身体的温度一次次上升,眼睛被浓烟一次次蒙住,却依旧不忘初心,坚持不懈地救出火中受难的人们。谁也不知道,下一次他们是否能回来,每一次的救援都是未知的。也许,他们会消逝在火场中,也许他们会不甘生命的逝去,会再回来。

回忆缓缓从幼时抽出。微风拂过,我联想到了那部真实感人的电影——《烈火英雄》。影片中,一幕场景永远地镌刻在我的心底。那时已危在旦夕,江立伟在冲进漫天大火之前,意识到这次可能真的有去无回了,向马卫国要了一支烟,想要最后放松一次。可却那样地不尽人意,烟早已被水打湿。眼前熊熊大火烧也烧不尽,却连一支离别的烟都无法点着……他们并不是一心只知道救火毫不畏惧的机器人,他们也会惧会怕,但为了他人的安全,不得不冲锋陷阵,用命来换命。

“你想什么呢?”“我想活着出去,去见我老婆孩子。”这群消防员也有自己的牵挂。这愿望对于常人而言似乎是再简单不过的了。可对于他们,这是多么的高不可攀啊!面对漫天大火,面对冲天巨浪,他们用血肉之躯来保卫城市与千千万万的人,却无法顾及自己和家人。

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或许也是孩子的父母,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一条鲜活的生命啊!烈火无情,英雄无畏!

多年走来,他们付出了不少,奉献了许多。但我们的国家不正是因为这些可爱的人才能拥有更好的明天吗?我们为英雄们而骄傲,祖国因英雄们而辉煌!

唯有烈火,才有英雄!

只要有烈火,就会有英雄!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演讲稿五分钟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六(8)班的索宇,我是六(8)班的__。我们演讲的题目是《消防安全记心中》。

为了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部于1992年发起,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消防日”。我们身处人员密集的校园,应在脑海中长期鸣响“119”的警铃,提高防火的意识和技能。作为小学生,我们应从平常的学习生活细节入手,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在此,特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建议:

l、做到不玩火,不随意焚烧废纸等。

2、了解和熟悉消防设施,自觉爱护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电器使用完或人离开时,及时关闭电源。

4、电器着火,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5、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火势不大时可直接用水扑灭。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也可以有效地灭火。

6、如身上衣物着火,应迅速脱掉衣物,或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不要身穿着火的衣服跑动。

7、楼房发生火灾时,一是要镇静分析,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乱跑,跳楼,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二是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要用湿毛巾、衣服等衣物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低姿行进,向着火层以下疏散。

8、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灾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必须讲清楚发生火灾地的详细地址、起火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的.电话号码。

同学们,让我们牢记消防安全,为创造文明、健康、安全的环境,而共同努力吧。

谢谢大家!

消防烈士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扬子晚报小记者参加了一个别开生面的活动——“我是小小消防员”参观行动。

上午九点左右,小记者们来到了学田消防中队,开始了参观之旅。我们跟着指导员一起学习每一辆消防车的用处和车载工具。四辆车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一辆。当参观到这辆车时,小记者们发出了连连的赞叹声,不仅是因为这辆车非常大和造价昂贵,更是因为这辆车的功能之多和用途之广。这辆车上不仅有其他车上有的工具:各式水枪和各型号的水管等装备,还有其它车上所没有的工具,如电锯、十字镐、医疗箱等器械,甚至有水炮呢!就是因为这些,这辆车拥有了其他车没有的赞叹声。

参观完了车辆,我们又玩了火灾逃生模拟迷宫。指导员让我们五人一组进入迷宫。终于到了我们这组,我们五人手牵手进入了迷宫。里面和指导员说的一样,果然是漆黑一片。我们总是碰壁,最后误打误撞地出来了。真希望这种事情只发生在演练中,不出现在生活里。

接着,指导员又给我们演示了穿消防服时的方法,还让我们试穿了战斗服,了解了消防员们平常穿战斗服时只需要一秒;还应着小记者们的要求带我们到了二楼参观;还带我们在空地体验了用灭火毯救火呢!

最后,指导员给我们解答了一些采访问题,并从我们中选出了一位男生代表和一位女生代表,玩了一局虚拟灭火游戏,我有幸成为一位代表,体验了游戏,让我从游戏中收获了知识。

通过这次活动,小记者们不仅收获了许多知识,更体会到了消防员们的艰辛。我们一定要向消防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幼儿园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总结

来米奇幼儿园也接近半年了,我在适应这里的环境,这里的孩子,同时孩子们也在适应着我,望着渐渐成长的孩子们,我们感受到了一种自豪感,学前班的生活,使孩子们学会了许多,各方面进步都很大,总结过去了的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各项工作水平。

我们学前一班有30名幼儿,大部分孩子年龄在6岁左右,其中男生比较多,他们聪明好动,所以在本学期中我们很注意幼儿的常规,在学习上本班幼儿都还比较认真,特别是语言、绘画、书写、讲故事等,我们班幼儿都比较感兴趣,与开学初相比较各方面的进步都比较大。经过长期的培养,现在我班大部分孩子的生活习惯也得到很大的提高。

本学期加强了幼儿阅读、写字,讲故事、书写认字等各方面的培养,提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在学期初我们就为幼儿准备了:田字格本、数学练习本、充分利用了晨间时间放学前的时间,组织幼儿读故事、鼓励幼儿上台讲述,以评选优秀小观众和小明星等活动,让幼儿能够大方的表现自已,在生活中培养幼儿自已的事情自已做,在日常生活中和课堂中,也反复强调严格遵守行为规则,课堂规则。这些训练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我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听课,多学习其他老师一些好的教学方式,通过本学期的教研活动,上公开课,听课,评课,让自已也得到一定的进步!

2、每天备好教学教材,欠缺的及时补上,不耽误教学时间。

3、在教学中注意个别落差的幼儿,给他们多一些展示的机会,让每个孩子能更自信的学习成长!

(三)环境创设。

在幼儿园教育中,环境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新学期初我们根据主题活动内容来创设了与主题活动相适应的环境,通过这学期一起参与主题环创,让我明白环创不只是要求美观,而且要和我们的教学想接合要实用!

(四)保育工作。

在秋冬季节,天气不稳定,我们坚持每天消毒以及室内通风。每天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以及教室的整齐。午睡时观察幼儿的.午睡情况。积时为幼儿盖好被子等,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幼儿了解自己与集体的关系,让幼儿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并乐于参加集体活动。教育幼儿关心集体,关心同伴,礼貌待人。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使幼儿养成有道德、有智慧、有礼貌的好孩子,并同家长密切联系,听取家长意见,根据幼儿在家时的表现,对幼儿进行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同家长一起纠正幼儿不良的习惯。做好预防接种和体检等工作增强了幼儿体质,促进了幼儿身体健康成长。

1、加强了幼儿一日常规的养成教育,加强幼儿各种行为习惯的培养和训练,使幼儿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

2、强化幼儿健康意识,保证了幼儿进餐时心情愉快。注重培养幼儿好的进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进餐时不打闹讲话,不掉饭粒。

3、加强了幼儿午睡的管理及巡视,保证午睡时室内的空气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进入午睡室后,不吵闹,尽快入睡,衣服折叠整齐放好。

4、经过我和杨老师的共同配合,幼儿的身体及健康都得到很好的发展。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演讲稿五分钟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消防安全记心中”,这句话人人都明白,可是又有谁去做了,谁把这句话真正的刻在了心上?前不久,又发生了火灾!当时,店里油条已经炸得差不多了,店主试图把用来摆放热油条下头的油盆拿开,但搬的时候,不细心油盆斜了一下,油滴进了燃烧正旺的煤炉,立刻火势就上来了。范大妈说,当时,大家都慌乱了,不明白怎样才好。有的拿水浇,有的拿灭火器扑,4个干粉灭火器用完了都没把火扑灭,还好消防队员及时赶到。

据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介绍,他们是7时11分接到报警的。接警后,迅速调派了鼓楼和近江两个消防中队的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扑救。约在7时30分,大火基本扑灭。“起火时,我正睡在床上,一开始只听到楼下很吵,立刻就发现楼下成了一片火海。”户主王大妈心有余悸,当她反应过来,穿上衣服时,大火已经把她包围了,根本无法下楼。巧的是,刚好王大妈一个朋友骑车走过那里,看到她家楼房起了大火,冒着生命危险把她从楼上抱了下来。幸好无人员伤亡。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调派了湖滨、西湖、鼓楼3个消防中队8辆消防车前往扑救,10点45分火被扑灭。据初步调查,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房产承包给天窗公司在1号楼顶楼屋顶做天窗施工时,用液化气烧防水材料软化反贴,引起火灾的。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事要细心,不能那么不注意的,看,这不又是一场大火灾吗。就因为店长搬的时候,不细心油盆斜了一下,油滴进了燃烧正旺的煤炉,火势立刻就上来了。

秋冬季节是火灾的多发季节,防范意识须加强目前天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要提高防火意识,在离家外出时,必须不要留有明火,要检查、关掉液化(煤)气灶具阀门,并尽可能切断用电器具的电源。家中取暖或做饭时,一旦发现起火,不要惊慌失措,请迅速拨打火警119。一旦失火,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如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家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消防安全记心中”期望大家能把这句话真正的映在心上。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按《xx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执行。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xx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报经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各岗位员工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每季度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四个能力”建设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

(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六)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并落实场地;

(七)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八)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九)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要求,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与本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有关工作措施;

(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负责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依法不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应当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配置,且不应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30%。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订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包括专职(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及分工、队伍建设、装备配备、业务训练、教育管理、值班备勤、考核奖惩等制度和队伍建设各项保障措施。

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的职责包括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配合调查火灾原因等内容。

专职(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定期参加消防知识、灭火和应急疏散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一2010)及《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7一2010至db22/t495一2010)等9个标准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标准化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措施。

一、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

1.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

2.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八、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演讲稿

同学们:

你们知道火警电话号码是多少吗(119)今天,我们讲讲火灾消防知识。

一、平时即要有危机意识,多利用机会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避难方法,另外,认识平时居住的环境或咱们学校的消防设施及逃生避难设备,事前准备逃生避难预案,并加以学习,在状况发生时,便能从容应对,顺利逃生。

二、进入陌生场所时,应先寻找安全门、梯、查看有无加锁,熟悉逃生路径,尤其是一些公共场所,更应特别注意有两个不同逃生方向出口最为安全。

三、发生火警时,可采取下列三项措施:

(一)灭火。

对于一些大火,由于我们还小,灭大火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所以我们只要做好报警和掌握逃生的技巧就好了,我们不私自参与灭大火的行动。

(二)报警。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亦可大声呼喊、敲门、唤醒他人知道火灾发生。在打119报警,切勿心慌,一定要详细说明火警发生的地址、处所、建筑物状况等,以便消防车辆能及时前往救灾。

(三)逃生。

1、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盲目追随。

2、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不要因为贪财而延误逃生时机。

3、做好简易防护,匍匐前进,不要直立迎风而逃。

4、找好避难场所,固守待援,不要向光朝亮处奔。

5、缓降逃生,滑绳自救,绝对不要冒险跳楼。

防范胜于救灾,平时我们就要做好火灾的预防,多学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不私自玩火,私自用火,家里和教室当离开的时候要切记把电源关掉,以免由于电线短路造成火灾。同学们让我们牢牢的记住以上面对火灾的逃生法则吧,让火灾伤害远远地离开我们。

幼儿园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总结

本学期,在上级主管部门、园领导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泸县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泸县教发[20xx]95号)文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幼儿园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在教师、幼儿中广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活动,提高全园师生安全防范的意识,做到消防安全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开好“安全领导小组会”和全园教职工大会学习了[泸县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泸县教发[20xx]95号)文精神。

1、园办公室与内保组共同配合做好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出了一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板报;张贴了消防安全教育文字和图片;在校园内粘贴了消防安全知识。

2、为增加全园职工的消防意识,我们有目的邀请云龙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亲临我园培训并讲解消防知识和怎样正确操作消防工具等。通过培训后再次查看园内的.消防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向幼儿宣传如何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幼儿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学会自救,组织各班进行意外事故防范的演练。

3、园内保组全面检查了一次园内消防设施和用电用气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了检查,做到了有记录,并对全园教职工进行了一次灭火技能培训。

4、加强了对门卫值班管理,门卫设立外来人员登记本,对于每一位外来人员进园时门卫有权询问来园原因,问明原因后在外来人员登记本做记录,不许外来人员自己随便在园内走动,在假期和晚上做好了校园巡逻工作,确保了校园安全。

5、园办公室、保教处、内保组共同配合开展了一次“三个一”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各年级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特点上了一堂消防常识课;举行了两次全园随机性的灭火逃生自救演习;并在家长会中做了消防安全知识讲解。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演讲稿五分钟

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

我是来自一(6)班的__,今天我要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消防安全从我做起。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宝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

每个人来到这个美丽的地球上,都是幸运的。短短的一生,只要生命不息,都可以尽情享受到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享受到亲人的关爱、老师的呵护,享受到日新月异的生活,憧憬一个又一个美好的希望。

纵观那些夺走无数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酿成的恶果呢?有几起不是对我们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戒呢?我从不相信,那些危险、那些火灾隐患都会看不到,都没有办法处理好。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呢?其根本原因,还是人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珍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是最宝贵的,安全是生命的保护神。只有珍爱生命,生活才能幸福美满。“消防安全”对于我们如此重要,人生的旅途上,我们与之结伴同行!的确,危险无处不在。在人生道路上,我们只有依赖“安全”这个拐杖,才不会摔跤,不会有坎坎坷坷,才会走过风风雨雨。人生的快乐,生命的幸福,就会永远伴随我们!

不要消防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美好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消防安全知识的贫乏,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灾。大火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4月5日10时,江西省商务学校一幢住宿400多名学生的临街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源来自宿舍楼一层对外出租的销售塑料管等建材的店面,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经营户用电不当所致,六间店面被烧毁,由于当时学生正在上课,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2日21时,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宿舍发生火灾,有2名小学生(分别为一年级和三年级)在起火后躲在床板下,错过了救援时机而死亡,其他学生被安全疏散。火灾原因系学生在熄灯后点燃蜡烛不慎引燃床铺造成。这些惨剧,无一不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我经常看到新闻上消防战士们在一次次的火灾事故抢救中,救出一个个被困火场与死神擦肩而过人们,因此,我能想象到遇难人员呼喊“救命”时的那份对生命的留恋和渴望。

同学们:要珍惜生命,远离火灾!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消防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建立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秩序,是我们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我们必须树立“珍惜生命,远离火灾”的强烈消防安全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提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为构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做出我们的努力。

火,伴随着人类的发展、繁荣、稳定和进步,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从我做起,远离火灾事故,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使消防安全制度得以真正贯彻落实!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大家,一定不会在这种平安中制造哭泣。

“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更加关爱生命,更加关注消防安全,愿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着爱,爱自己,爱亲人,让我们的世界永远充满爱!为了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吧!

谢谢!

消防烈士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我看了“四川凉山森林火灾30位扑火英雄事迹”的新闻,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消防队员叔叔们为了国家和人民安全不受侵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为了深刻感受消防员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我在燕赵晚报小记者站组织下参观了石家庄消防中队。

原来只听到过消防车从家楼下路过的声音,今天要亲眼目睹他的风采,我内心非常激动。走到消防大队,红色的大门好像在热烈迎接我们。我们分好组后,既严肃又可爱的消防队员叔叔带我们开始参观。

我们先看到了高大鲜红的消防车整齐排在一起,“来,先带你们了解一下消防车和一些随车器材装备,这辆车叫云梯消防车,它是用来救跳楼和爬到高处下不来的人或小动物。”叔叔耐心地讲解着。“这辆车是泡沫消防车,它是用来灭火的,水枪里的水可以发射99米远,它价值好几千万!”“哇!好厉害啊!”我们一起惊讶的喊到。

叔叔终于带我们进了红门,原来里面都是消防员叔叔用的装备。我们观看了消防员叔叔穿消防服的演练,他们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把衣服穿戴整齐。今天我非常幸运地试穿了一次消防服,消防服很难穿,还很重,想到消防员叔叔们要穿着这样的消防服四处灭火,我真正体会到了消到防员叔叔消防工作的辛苦。

了解完消防知识后,我们参观了消防员叔叔就寝的地方,一切都非常整洁有序。尤其被子叠的就像豆腐块一样,整齐地摆放在床上。消防员叔叔现场教我们怎么叠豆腐块一样的被子,原来折被子也有这么多的方法。在荣誉室里我还看到了他们获得的好多奖杯和英雄事迹,消防员叔叔的真是太伟大了!时间过得真快,参观很快就结束了,我们还和消防队员一起合影留念。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不仅学到了消防自救的知识,更让我内心触动的是消防员叔叔们每天刻苦训练、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凉山救火的消防员叔叔们,你们的事迹,你们的奉献精神,早已深深的刻在我的心中,正是有了你们默默的守护,才有了我们的幸福生活!你们是我心中最可爱的人,向你们致敬!

 

消防培训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火灾危害无处不在,为了提高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进行消防培训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消防培训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我希望通过此文与大家分享。

首先,火灾预防是最重要的。在消防培训中,我们了解到火灾的成因有很多,如电器故障、疏忽用火等。因此,预防火灾是最关键的一步。我们要保持警惕,避免高风险的行为,如乱丢烟蒂、乱拉乱接电线等。此外,我们还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其次,我们要了解基本的灭火技巧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消防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掌握基本的灭火技巧至关重要,这将在火灾发生时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例如,使用灭火器时,我们要先定位火源,然后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而不是火焰顶部。掌握这些基本技巧,有助于防止火灾的扩散和减轻伤害。

其三,我们需要制定逃生计划并进行逃生演练。火灾发生时,安全的逃生是至关重要的。在消防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如何制定逃生计划,包括了解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位置,确保通道畅通无阻,以及规划主要和备用逃生路径等。此外,逃生演练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逃生的紧迫感和操作步骤,提高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能力。

其四,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至关重要。消防培训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我们身边有很多人对消防知识了解不足,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到的消防知识,向他们进行宣传和普及。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举办消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公众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最后,培养消防意识是长久之计。要想真正预防火灾,培养自己的消防意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放松对火灾安全的关注。尽量避免一些不安全的行为,如乱拖乱拉电线、乱堆乱放易燃物等。此外,在平时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观看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片、阅读消防安全知识书籍等方式,继续完善自己的消防知识,时刻准备应对火灾的发生。

通过这次消防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火灾的危害。因此,我将会坚持这些消防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将其转化为行动,并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工作,为社会的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0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范围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

(一)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具有演艺功能的酒吧、迪吧、演艺吧;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他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二)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地下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四)单幢病房楼床位数大于5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1500张的医院、疗养院;单幢养护楼床位数大于3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800张的养老院、福利院。

(五)任一车间同一时间用工人数大于350人,或者总用工人数大于3500人,从事纺织、鞋帽、服装、礼品、箱包、低压电器、打火机、眼镜、玩具、电子、家具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丙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六)设计总储量大于3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可燃气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丙类液体储罐、区。

(七)单罐设计储量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设计总储量大于30万立方米的石油库;年生产能力大于100万吨的炼油厂。

(八)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九)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建筑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十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其他火灾高危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设立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工作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不少于一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和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通过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鼓励火灾高危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专职消防安全员。

(四)在每年年初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消防安全定期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确定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毁损,及其配置是否适当,每日实施一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是否正常,每月实施一次;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整体运作或者使用是否正常,每季度实施一次。

(七)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单位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对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单位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严禁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九)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和人员,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年度培训率应当达到100%。每名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制订更加严格、科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专职消防队应当组织经常性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志愿消防队应当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综合演练时,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应当参加。

(十一)在显著位置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自救逃生方法,增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在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不间断疏散指示。根据火灾危险性,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有应急救援箱,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并应当通过播放视频、张贴图片、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标示本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安全出口、疏散路线、消防设施和临时避难区。

(十二)推行消防安全诚信活动,设置并公布本单位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社会承诺和兑现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超员生产、经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十四)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要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场所内最大容纳人数,逐楼层、逐区域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确保遇有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全员疏散。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按需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由专人管理、登记。严禁在营业期间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十五)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建立并运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进行相应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应用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技术和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科技水平。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告,并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火灾高危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

合同。

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19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19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总面积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九条“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三十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消防培训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火灾是一种具有高度破坏性和危险性的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的发生,我校特举办了消防培训。通过参与这次消防培训,我收获了很多,以下是我对预防火灾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火灾防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消防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火灾的起因和发展规律,了解到火灾的形成通常与人们的不安全行为、使用不当电器和用火不慎等因素有关,这让我更加明白火灾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可以通过平时的预防来避免的。因此,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消防队或其他救援机构的存在,而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防火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其次,我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培训中,我们亲自动手操作了灭火器,了解了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要领。我们明白了灭火器背后蕴藏的原理,了解到与不同的火灾类型对应的灭火剂种类。在实践操作中,我才明白原来灭火器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简单,需要掌握正确的姿势、喷射角度和距离。通过这次培训,我感到自己变得更加自信,遇到火灾时能够更加冷静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三,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了我对火灾逃生的重视和意识。一旦火灾发生,逃生是最关键的,也是最危险的环节。在培训中,我们了解了逃生时常见的错误行为,并学会了正确的逃生方法。例如,要避免在火灾中使用电梯,要尽量低姿态贴近地面避烟,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通过模拟演练,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火势蔓延的迅猛和充斥整个空间的浓烟,深刻意识到在火灾中保持冷静和迅速反应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能在危急时刻给予他人帮助。

其次,我明白了合理布置宿舍和工作场所对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火灾的燃烧三角,即氧气、燃料和引火源的共同作用。因此,要预防火灾,就要从源头上控制可能的火灾因素。我们应该注意宿舍和工作场所的布局,保持通风良好,不堆放易燃物品,不随意乱扔烟蒂和其他可燃垃圾。此外,我们还学习了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如插座不能超负荷使用,用电器要注意安全间距等。这些防火措施的培训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让我们养成良好的消防习惯,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最后,这次消防培训激发了我向其他人传播消防知识的热情。培训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事例,这些事例让我深感火灾的可怕和不可预知性。因此,我希望不仅要在自己身上做好防火工作,也要将这些知识传递给我们的家人、朋友和同学。通过宣传和教育,我们能够形成一个消防安全的良好环境,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作为一名学生,我希望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消防宣传活动,为校园的防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消防培训,我深刻体会到预防火灾和保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正确的灭火和逃生方法。同时,我们应该积极传播消防知识,为打造消防安全的社会做出贡献。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预防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下文是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

合同。

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其定义会有一定的差别。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20xx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消防培训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防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消防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消防培训,深感受益匪浅。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一些预防火灾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火灾的主要原因和危害十分重要。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故障、家庭用火不当、燃气泄漏等。我了解到,要预防火灾首先要对电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电器时要确保插头牢固接触,随时注意电器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另外,使用明火时要格外小心,切不可在使用完毕后随意乱扔未熄灭的烟蒂或火柴,煤气燃烧器要定期检查阀门是否有漏气现象。这些简单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火灾的发生率。

其次,明智选择消防器材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环节。我了解到,使用适当的消防器材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火势,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器材有灭火器、灭火器泡沫、灭火毯等。在购买消防器材时要选择有质量保证的,并经常检查其状态。此外,了解基本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救火。

再次,了解逃生自救的常识和技巧是消防培训中的核心内容。火灾发生时,我们必须迅速冷静地做出正确的逃生自救决策。我在培训中学到了,要及时关闭房间门窗,阻断火势的蔓延。在烟雾较重的情况下,我要低姿态贴近地面撤离,以免吸入有毒烟雾。此外,灭火时要选择与火源相背的方向,注意自身的安全。

最后,我体会到了消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参加消防培训,我们能够增强消防意识,牢记预防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实践证明,只有在平时做好预防,我们才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参加消防培训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了解火灾的原因和危害,选择适当的消防器材,掌握逃生自救的技巧,我们能够全面提高自身的消防意识和应对能力。希望每个人都能认识到火灾的威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做到心中有火灾防范意识、身体具备救火技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无火灾的社会。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心得体会

通过对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懂得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了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于泰山,至今天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酒店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要抓重点三涉及易燃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定了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议。

三、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方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方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持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酒店的每个角落。

四、要抓好细节千里之提,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意,如老化的电线等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废纸等,但几乎所有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引起的。

以上就是我对消防安全的几点体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自觉承担起酒店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酒店消防工作使酒店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众的局面,从根本上避免酒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们酒店取得更大经济效益。

 

年119消防日预防火灾演讲稿

火的发现是继人类制作石器之后,在获取自由的征途上又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开创了人类进一步征服自然的新纪元。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有时它却又像恶魔一般无情吞噬人们的生命。

千百年来,火灾引发的悲剧一幕幕重演在人类的历史中。让我们目睹了灾难的可怕,认识到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和宝贵。一次次的灾难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灾难继续。人类生存发展离不开火,我们用火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但在火文明的外衣下还存在着巨大隐患,至今人们还是不断地疏忽,不断地被隐患操纵着。难道真的是火的错吗?不!我们不能把罪责强加于“火”的身上。真正应该被谴责的是那些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背自然规律的人们,正因为有了这些人的错误与罪过,才使人真正领悟到消防的价值所在。

说到消防我们不得不提那件让我们刻骨铭心的悲剧了:灾难总是在意想不到时来临,2003年11月3日,星期一,衡阳市珠晖区宣亭村33号一栋八层四合院商住楼经历了一场生死劫,一场大火突然来临,衡阳市消防支队官兵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冒死进行救援疏散,在楼房经过大火长时间焚烧、强度下降、极度危险的时候,几进几出,将老弱病残者逐一背出,使412位居民无一伤亡。但在救援过程中,该楼的东面、北面及西面的一小部分房屋突然倒塌,就在这可怕的瞬间,有21名忘我救火的消防官兵被埋在废墟之中。

如何逃生。

火灾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同学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更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

预防火灾安全教育心得体会预防消防安全知识

1、违章用电: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包括劣质应急灯、充电器、电吹风、取暖器等)。学生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又缺乏社会经验,往往会购买价低劣质的电器在宿舍使用;还有的`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电线超负荷,因此很容易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使用热得快。这在学生宿舍起火原因中占很大的比例。不少学生为了图方便,往往在宿舍用热得快烧水。有的忘记了正在烧水,致使热水瓶里的水烧干后,烧着了外壳或其他易燃物品引发火情;有的则是因为使用劣质热得快而起火。

2、点蜡烛:一些学生考试前临时抱佛脚,晚上在宿舍点起蜡烛“加夜班”,或是加班加点看小说,有的一不小心碰到蜡烛,或是睡着了而蜡烛未熄,结果蜡烛烧到底,点燃了书籍、床板等可燃物品,引起火灾。

3、抽烟:男同学中抽烟的为数不少,有的烟抽完后不掐灭烟头,随手扔掉,万一掉在易燃物品上,很容易引起火情。12月某校一名男生在宿舍抽烟,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入厕所,导致厕所下水道爆炸,整个男生宿舍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味。

4、焚烧杂物:在宿舍或走廊内焚烧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人离开而火未灭,或是火太大无法控制,极易引起火灾。2010月某校一名女生在宿舍里焚烧信件等物,因火焰大,点燃了蚊帐,引起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大学生预防宿舍火灾的措施。

1、不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不乱扔烟头。

3、不躺在床上吸烟。

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5、不焚烧杂物,点蚊香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电热毯、劣质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

8、不使用酒精炉。

9、要人走断电。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10、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11、学生应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不开长明灯。宿舍内不要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充电器具时,电源充满后要及时拔下,以免过量充电引发火灾。

1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最后,住宿学生应掌握必要的灭火及逃生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千万不要慌乱,要保持镇静。如果火势不大,可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19报警;若火势太大难以控制,要迅速疏散到安全位置,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