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律指南大全(20篇)

时间:2024-04-22 10:14:05 作者:笔舞

在写作过程中,范文范本可以为我们提供灵感和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思路和文字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范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中秋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中秋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家庭团聚的时刻。中秋节即将来临,在这个节日里,我们需要进行旅行,回家与家人一同度过这个节日。而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此,我将向各位读者分享我的中秋节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希望能够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第一段:提前备好车辆和出行准备。

在出行前,我们必须检查车辆是否符合行驶要求。例如,发动机、轮胎、刹车系统、汽油、机油、刹车油、雨刷片等等。检查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尽早解决,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同时,准备好行车必备工具和应急用品,例如:车载灭火器、备用轮胎、备用雨刷片、救援绳索、压缩性棉毯、反光衣、万能工具等等。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您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解决问题。

另外,我们还必须提前规划好路线,了解道路交通情况。这样能够更好地做出决策,避免路上拥堵或者安全状况不稳定的地区。

第二段:开车守规矩,文明驾驶。

在驾驶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行车时遵守车道制度、限速标志、交通信号灯,同时保持一定的车距、减速并使用转向灯等等。这些都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基本举措。

另外,我们还需要保持文明驾驶。在驾车时,要遵守礼让行人、礼让其他车辆的原则,保持耐心和宽容,不霸占、抢挡、竞争,不超速、疲劳驾驶等等。在道路上,要求交通现场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安全意识。

第三段:安全驾驶提高注意事项。

在驾车过程中,时刻保持注意力,保持警觉。此外,我们也要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特别是长时间的驾驶容易让人疲劳,因此需要保证每2小时左右休息15分钟,以恢复精力。

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不同的道路和天气状况要及时加以判断和应急反应。在遇到弯路时,要减速慢行,保持稳定路线。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在转弯、超车、拐弯或遇到低头区域时,我们需要特别小心。常见的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盲区等需要特别注意的位置。

第四段:治堵和急救应急措施。

在高速公路上,拥堵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首先,不要慌张,安全停车在路边,不要频繁变道。其次,要听从交警的指挥,合理道路,加强安全防范。

在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好急救应对措施。例如,车辆无故停止时,我们需要共同合作,保持冷静,善用车载工具进行紧急修理。在遇到疏散、救援和紧急呼叫时,也需要保持警觉和用心,不要放弃任何一个救援机会。

第五段:总结。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交通安全在中秋途中的重要性。安全驾驶、保持耐心和宽容,这些基本的行车原则可能是平日里常说常说的,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需要我们不断重复和提醒。行车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安危,交通事故不仅可导致重大损失,更是会让人因此失去生命。希望每一位出行的朋友,保持警觉,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想好应急措施,让我们欢度中秋,安全归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经费投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每五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工商、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五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志愿服务人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对本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督促驾驶人依法驾驶,发现村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规劝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制度,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在执法过程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检验、鉴定、拖拽、扣留保管车辆所需费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行政拘留除外。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带领下在农村道路上巡逻检查,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但无权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以外的车辆、行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勤执法规范的培训考核,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保证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照明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设备进行监督、检定,经检定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当对学生进行二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业机械)、统计、气象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字等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管理协作机制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实现气象信息和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对公众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无偿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重大交通管理信息以及气象部门提供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气象条件信息。

第十六条遇有雨、雪、雾、霾、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在急弯、陡坡、低洼、桥梁、隧道、临崖、临水等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增派执法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疏导交通,排除道路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义务: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确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

(三)保障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

(四)定期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出站公路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驾驶人无相应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或者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公路客运车辆驶出站场。

货运站场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超载、超限,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报废、无号牌或者号牌污损的货运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计量认证合格,依法取得检验资质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三)建立被检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机动车应当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交易企业不得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或者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改变已登记的实际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交通事故重伤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家属不超过五万元的继续治疗救助或者困难救助。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出台,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作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其他救助的规定。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上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大中型客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

(五)不得在车窗上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八)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第二十九条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当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并保持功能完好、有效使用、数据完整。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自主选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拖拉机、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反光标识,挂车后部喷涂放大牌号;

(三)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五十八千瓦的,其外廓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不大于十米、二点五米和三米。标定功率大于五十八千瓦的,其外廓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不大于十二米、二点五米和三点五米。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其外廓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不大于五米、一点七米和二点二米。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期间,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根据汽车排量制定限制登记注册、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的强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摩托车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本地的交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告,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用于驾驶培训的专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并按国家标准喷涂教练车字样。

第三十五条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服务提供者同时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集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三十七条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时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补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补发号牌、行驶证。

第四十条已经领取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四十一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化后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申请驾驶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第四十四条集中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将学生、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联系转运。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第四十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及时修剪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优化调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优先保证行人通行并提高车辆的通行效率。

改建和扩建道路后通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知道路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道路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频发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性的道路管理措施,应当坚持便民原则,进行科学论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应当在十五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条城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改善意见。

第五十一条因施工封闭半幅道路时,车辆需在对向车道通行的,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并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或者从事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摆摊设点等活动。

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内应当保持畅通、整洁,不得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五十三条严格限制占用人行道,因城市建设、改造等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应当预留宽度一米以上的人行通道。

设置台阶、门坡、广告,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五十四条城市主要道路公共汽车站点、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

第五十五条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居民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

第五十六条在道路上方安设的牌匾、横幅、管、线等,其净空高度为:车行道不得低于五点五米,人行道不得低于四点五米。

第五十七条禁止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物品、悬挂商业性条幅和广告牌匾等。

第五十八条在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牌匾和灯饰。其他广告牌匾和灯饰,应当与道路保持平行。

在交通标志上不得刊登广告。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和道路条件,合理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单位职工通勤客车停靠站。

第六十条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或者其他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交通。

第六十一条道路作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箭头指示标志灯:

(一)占用左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右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

(二)占用右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三)占用中间车道作业时,开启左右双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右两侧变更车道。

第六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安全、畅通、方便出行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

停车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停车场地和车辆保有量总体平衡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民区,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鼓励单位、个人兴办停车场或者出租自有场地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停放车辆。

第六十三条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

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区和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客流物流集散地等周边主要路段可以施划收费停车泊位。

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十五分钟以内不得收费,在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但道路以外的商业停车场除外。

城市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施划停车泊位,不得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上通过摆设障碍物等方式将停车泊位占为己有,妨碍他人使用。

第六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和具体街路的收费停车泊位和免费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报同级人大会决定。

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用于必要的人员开支外,应当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停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并接受公众的查询。

第六十五条对使用率高的停车泊位,交通警-察或者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采用合理便捷的方式告知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引导驾驶人便捷停车。

第六十六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开辟和调整公共汽车、公路长途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或者停靠站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六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调整提出建议。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书面提出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禁止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作,通过罚款分成等方式,设置、使用、管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固定式、移动式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后500米距离以外,设备前200米至500米应当设立显著测速提示标志,设备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设置隐蔽测速取证设备。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条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和牵骑牲畜的在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七十一条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七十二条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者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照具体指示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未标示车辆行驶车道的,机动车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三)校车可以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通行。

第七十三条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

第七十四条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三)进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五条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窜。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行经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当依次缓慢通行;没有通行条件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得穿插、超越等候的车辆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

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标线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

(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

(二)城市快速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

第七十八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非相对方向机动车同时直行或者同时左转弯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居民区、校园和单位内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因冰雪覆盖、道路损坏致使停止线不清的,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

第八十三条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

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

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

第八十四条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改装的机动车应当消除违法状态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行驶。

第八十五条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可以在停靠站点停车等客,但在停靠站点以外载客应当即停即走。其他车辆禁止在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停放。

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未设导向车道的,应当在距掉头地点三十米前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八十七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牵引车应当与被牵引车设置联系信号;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半挂汽车列车、全挂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牵引车辆;

(三)设有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未设辅路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时,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五)牵引制动器失效的故障车或者在冰雪路面牵引故障车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六)不得牵引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第八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督促、指导其使用安全带。

第九十一条遇有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窄桥会车困难等情形,校车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让行。

第九十二条载货汽车确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车辆的显著部位悬挂明显的超限运输标志和示高、示宽标志;

(二)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开启示高、示宽灯;

(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和速度行驶;

(四)由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

(五)停车时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护。

第九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

自走式农业机械跨区转场作业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农业机械号牌,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二)驾驶人应当携带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行驶证;

(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应当设置示廓灯,粘贴反光标识。

第九十五条遇有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的,可以采取拦截措施。

第九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闸、车铃、反射器及牌证齐全、有效;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五)不得在骑行中两车以上共载一物;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七)转弯时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八)横过道路遇有车辆临近时不得突然加速横穿或者折返。

第三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九十七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未停稳或者停车等待信号时不得上下车。

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九十九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和道路信息显示装置齐全有效,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制止行人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第一百条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中秋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中秋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之一,是家庭团聚、祈求平安的重要时刻。但是,随着人们出行需求的增加,也增加了中秋节期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了保障出行安全,我走访了多个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整理出了一份中秋交通安全指南,并在实践中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

中秋节期间,人们常常会外出赏月或探亲访友,因此需要提前制定出行计划。在确定出行目的地和时间后,要了解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变化,以及可能会遇到的交通堵塞情况,提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防止因时间紧张而疲劳驾驶。此外,还要了解当地的规定和交通信号灯等设备标识,如此有针对性的规划出行路线,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车辆的状态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应该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尤其中秋节长途出行,更需要检查轮胎、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是否正常,确保行车安全。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悬挂行李物品的重量,行驶高速路时,必须把车内和行李放稳、扎牢,防止因行李松动或超载而导致车辆失控。

三、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行车安全的最重要条件,不仅能够避免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更重要是能够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行车中要谨记交通信号灯,不能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换车道。在超车时,一定要观察对向有无车辆来往,切勿盲目超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加强对倒车、超车、变道等环节的关注,避免“颠簸”或“接道”行车不当,造成交通事故。

四、谨慎驾驶,保持冷静。

在行车路上,要时刻保持冷静,不要急躁无度或是激动不安。不管是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或者阴雨天气等问题,都要冷静对待和正确应对。在路上开车要注意安全,不能带着愤怒或恐慌心理,以免恶化事态。尤其是夜间驾车,更要保证完全清醒,不要疲劳驾驶或饮酒后驾驶。

五、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

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是行车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事情。在出行前,要检查自己与家人的身体状况,如有身体不适者,应该尽量避免出行,以免在车上发生意外。在长途行车过程中,还可以准备些小零食、保温水杯、紧急药品等,为车上人员提供便利,并可将安全散热锤、急救箱、防炫目眼镜等工具备齐。

总之,中秋节是传统的中国民俗节日,更是团圆、幸福和平安的时刻,希望大家倍加珍惜每一个可以享受生命的时光。在出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保养车辆、谨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让我们用行动去守护自己和对家人的责任心,为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创造更多的和谐与祥和。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和幸福,而交通安全法律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身安全的法律基石。回首我的亲身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它的威力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视。

第一段:我经历的交通事故。

几年前,我和家人前往一个城市度假,途中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时,我坐在后排,看着车窗外美丽的风景,突然,一辆飞驰而过的货车迅速撞向我们的车。车内的人们发出惊恐的尖叫声,玻璃碎裂声不绝于耳。事故发生后,我伤势较轻,但仍需要住院治疗,而家人却受了重伤。这一切让我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让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我的亲身经历中,我体会到了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和威力。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了公路交通行驶的各项规则和标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的存在和执行,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不仅能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例如,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此外,还可以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活动。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文明风尚。

尽管交通安全法律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交通安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交通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应对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另一方面,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仍然存在,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无论是行人、驾驶员还是骑车人,我们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开车时不能玩手机、酒后驾车等,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文明的交通行为。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和小事做起,才能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起来,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然而,交通安全法律仍面临问题和挑战,需要与时俱进。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个人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学校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无法忽视的重要话题,为了确保学生们的安全,学校制定了交通安全指南。近期,我参与了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宣传活动,深受触动和启发。在这个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且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交通规则(约200字)。

在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宣传活动中,我首先从指南中了解到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这些规则包括使用斑马线过马路、提前给予转向信号、遵守红绿灯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忽略这些细节,但是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则,才能确保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通过此次活动,我也意识到,红绿灯并不仅仅是交通工具的标识,更是人们生活中的规则和秩序的体现。

第三段:提高交通意识(约200字)。

除了了解交通规则,我还通过宣传活动培养了一种积极的交通意识。这种意识包括主动让行、避免横穿马路、不乱丢垃圾等等。在此次活动中,组织者进行了一场现实模拟,模拟了如何在繁忙的路口安全过马路。通过参与者的自主选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具备的一种积极的交通意识。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将交通安全视为自己的责任,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并确保每个人的安全。

除了学习交通规则和提高交通意识之外,我还了解到,建立交通安全文化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活动中,我们参观了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并观看了一些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这些视频向我们展示了许多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通过这些教育和启发,我深刻地明白,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人们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培养正确的交通行为习惯。这样的文化可以通过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宣传海报、展示板等方式来建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强烈的共识,并深入到每个人的行为之中。

第五段:交通安全责任(约300字)。

通过学校交通安全指南的学习和活动的参与,我意识到交通安全责任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更是每个家长和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家长应该引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也应该自己做好交通规则的示范,成为孩子们的榜样。学生们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交通安全责任,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总结(约100字)。

通过参与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宣传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到了许多有关交通规则和交通意识的知识,并认识到建立交通安全文化和每个人的交通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好自己的责任,学校的交通安全一定可以得到有效地保障。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交通安全法律则是保障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作为一个普通的道路使用者,我通过学习和实践交通安全法律,深刻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广大驾驶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第二段:法律的权威与约束力(大约250字)。

交通安全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权威与约束力,它是保护道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力保障。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严肃性。交通安全法律不仅规定了驾驶者的基本义务,例如遵守交规、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等,还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牢记法律的权威性,并主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

第三段:法律的实用性与科学性(大约250字)。

交通安全法律的制定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交通安全法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科学性。通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我了解到法律对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非常详细。法律要求驾驶者保持安全车距、礼让行人、不使用手机等,这些规定的制定都有科学依据,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段:法律的公平性与客观性(大约250字)。

交通安全法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是其重要特点之一。法律平等对待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不分大小车辆、年长年幼、贫富贵贱,不偏袒任何一方。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交通安全法律的管辖范围广泛,不仅包括道路行驶中的行为规范,还涉及到车辆的检验、车辆购置合法性等方面。这种客观和全面的规定,确保了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五段: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大约250字)。

作为驾驶者,我深刻体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我们不仅要时刻保持警觉,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还要在实践中践行安全驾驶的行为准则。个人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并时刻保持文明礼让的意识。只有每个人都履行起自己的交通法律责任,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结:(大约200字)。

通过学习和实践交通安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交通安全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其成为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的重要保障;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了行车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其公平性和客观性,保障了每个人在交通活动中的平等权利;个人则承担着履行交通安全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重要角色。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处于学校年龄段的学生来说,因为我们每天都需要穿梭于学校和家之间,需要在繁忙的马路上行走或者乘坐交通工具。为了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一本交通安全指南,下面是我对这本指南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本交通安全指南第一章节中引起了我的关注。指南中指出,每个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该尽量遵守交通规则,例如走人行道或者靠近路边行走,这样可以减少与车辆发生意外的风险。在我平时的行走中,我也发现,有些同学经常在马路上随意穿行,不仅对自己的安全构成了威胁,还给司机带来了不便。通过这本指南,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良习惯,并决定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第二,交通安全指南还提醒我们在上下交通工具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坐公交车或者乘坐自行车时,我们应该按照规定的站位排队,并在上、下车时注意车辆的行驶状况,以免发生意外。我记得曾经有一次,我在下车时没有留意到后面的自行车,结果差点被撞倒。从那以后,我就更加注重观察周围的交通环境,并且在上下车时要格外小心。交通安全指南的提醒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疏忽,也提醒我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觉。

第三,在这本交通安全指南的“骑车出行”章节中,我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知识。指南中提到,骑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头部的重要装备。在我的记忆中,我曾经看到有些同学不戴头盔就骑车,这是非常危险的。经过这本指南的启发,我决定自己购买一个安全头盔,并通过向同学宣传安全骑车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注意,以保护他们的安全。

第四,交通安全指南还特别强调了“横穿马路”的安全问题。根据示例,我们可以学到正确的过马路方法:首先观察道路情况,确认没有车辆接近,再逐步通过。当然,在红绿灯的指引下过马路是最安全的。之前,我在穿越马路时没有理会灯光信号,这是不对的。现在我知道了,只有在绿灯亮起时才能过马路,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最后,交通安全指南的最后一章节主要讲述了乘坐校车的安全知识。它提到了上、下车须留意车辆是否停稳,乘车时不要站在车厢门口,乘车途中要保持安静等。这些规定对我们乘坐校车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校车是我们上学的重要交通工具。通过学习这本指南,我更加明白了乘坐校车时的安全要求,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学校交通安全指南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书,通过学习它,我们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交通行为习惯。这本指南教会了我许多交通安全的知识,让我深刻意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严守交通规矩,我们的出行将会更加安全、便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同努力,为构筑一个更加和谐的学校交通环境而努力!

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交通问题日益凸显,学校交通安全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学校提出了交通安全指南,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培训。近期,我参加了学校举办的交通安全指南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在交通安全指南的培训中,我意识到交通安全不仅仅是规则的遵守,更是需要我们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意识。例如,穿越马路时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使用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牢记并自觉遵守的事项。通过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其次,交通安全是一个团队合作的工程。学校交通安全指南培训活动中,我结识了许多同学,我们一起参加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互相提醒和督促彼此遵守交通规则。大家齐心协力,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共同维护学校交通安全。尤其在校园门口路口,我们形成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小组,定期在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并进行交警手势、示范过马路等实践活动。通过这种团队合作的方式,我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还积极为校园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家庭教育在学校交通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交通安全指南的培训活动中,也邀请了学生家长参与其中,共同学习和探讨交通安全问题。通过与家长的互动交流,我了解到,家庭教育是学生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与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交通规则的学习,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安全出行的习惯。同时,家长也要与学校、社会各界合作,共同为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另外,通过学校交通安全指南的培训,我也深刻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和自我防护技巧,比如在夜间行走时要穿反光衣物,避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这些措施虽然简单,但却能提高我们的出行安全。我深刻体会到,只有自我保护意识强烈,做到时刻保持警觉,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最后,学校交通安全指南的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同时,交通安全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家庭、社区、学校和交通部门等各方要紧密合作,共同为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通过学校交通安全指南的学习和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责任重大,也体会到了个人行为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人都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安全措施,才能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作为一名学生,我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学校交通安全活动,为学校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交通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法律。这些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要求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也引导我们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和安全意识。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50字)。

交通法律规定了各种交通规则和安全措施,如驾驶证、行车证、交通信号灯等。我从交通法律中学到,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学会在红绿灯指示下行驶,不随意变道或倒车,不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同时,我注意到交通法规对于酒驾、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第三段: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250字)。

交通法律对于驾驶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如在驾车时必须系安全带、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我明白了好的驾驶习惯不仅仅是遵守交通规则,更涉及到了文明驾驶。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能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更能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一个合格的驾驶者应当尊重行人的权益,礼让弱势交通参与者,避免危险驾驶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安全的驾车参与者。

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广大民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个要求提醒我们,交通安全责任在每个人。我们不能只寄望于交通警察的执法和罚款,更应该注重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和推广。我认为,交通安全教育应该从小培养起,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应该鼓励公民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亲身经历和互相学习来加深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对交通安全法律的学习和亲身体会,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交通安全法律不仅是行车指南,更是我们共同的保护伞。只有遵守交通法律,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注重交通安全教育,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会将这些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希望能够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愿意通过分享自己的体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促进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交通安全法律常识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6、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7、车道信号灯表示:(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8、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9、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0、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11、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不得醉酒驾驶;(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1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5、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2

1. 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上右下左

2. 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 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

5. 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

6. 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

7. 抢黄灯是记6分

8. 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

9. 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

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 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一,看有无中线。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

二,看周围环境。路两边全是树木,选高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人少开得快);路两边有楼房或者行人,选低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有人开的慢)。

1、中线+树木——70

2、中线+楼或人——50

3、无线+树木——40

4、无线+楼或人——30

1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15.因为要达到安全超车必须首先【让前车知道你的超车意图】,在夜间,不变的车灯肯定引不起前车注意,因此使用【变换远近光灯】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引起前车注意,并安全超车。

16.驾驶机动车超车后应立即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错,不能立即,应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18.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0.黄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 1、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跨越的,比如超车、转弯、掉头等。行车时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应该越线。 2、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

2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应该立即把车上的人疏散到安全栏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的后方设置警告标志。

22.警告标志设置的太近了,应该在150米处设置。

23.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都是为了晚上提示周围的车你的位置,以防发生碰撞和刮蹭。

24.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25.26.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行驶,所有机动车在行车道上行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

同方向有3条车道的行驶

(1)车速高于110km/h的汽车在最左侧车道上行驶。

(2)车速高于90km/h的汽车在中间车道行驶。

(3)右侧车道车速不得低于60km/h。

同方向有4条以上车道的行驶

(1)车速高于110km/h的汽车在最左侧车道上行驶。

(2)车速高于90km/h的汽车在中间车道(第2条)上行驶。

(3)右侧车道车速不得低于60km/h。

车道不同,规定不同。正常高速车道有标示:如90/100/110 80/70/60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车,上了高速路,最低车速都必须在60千米/小时以上。(正常行驶)特殊路段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速公路行车限速:(1)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2)特殊情况限速:能见度小于200米限速60公里/小时、能见度小于100米限速40公里/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限速20公里/小时,能见度只有50米,尽快驶离高速,连50米都看不到说明太危险了。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8. 4小时以上就算疲劳驾驶了,至少要休息20分钟

31.行车上路一定要带4证;1、驾驶证 2、行驶证 3、检验合格证 4、保险标志,缺一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大家记住哦,是扣留车辆不是行驶证。

应该扣留车然后交保险金额的两倍罚款,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2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按照以上的规定,处于2倍保费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按照以上的规定并处:暂扣违法机动车辆。

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34.按照规定18周岁到70岁之间可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

35.因为你要去下一个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即申请更换。方便驾驶员不用去以前那个车管所再办理手续,减少了办理程序,各车管所的信息是联网的。

3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7.换发驾驶证的时候才接受审验,积分周期满12分的接受理论一科目再教育。

38.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40.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2.(公安部令123号)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43.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44.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45.只有6年,10年,长期。

47.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三考试分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两部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巧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驾驶技巧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3年。

一、超速行驶是最大的事故隐患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极易发生碰撞、 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

(1)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清晰度不良,对 道路交通情况辨认不准确。

(2)在复杂路段、匝道、岔口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无法及 时观察各种动态,不能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难以对路面情 况做出准确判断。

(3)高速行驶时,不能正确判断所驾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 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

(4)高速超车、会车,驾驶人不能正确把握距离和相对运 动关系,易发生追尾或刮碰事故。

(5)超速行驶造成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路面情况变化 频繁,行驶间距缩短,驾驶人心理和体力消耗增加,易于产 生疲劳。

段,保持安全车速、避免超速行驶;行车中注意观察 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尽量降低车速,减少超车,保持平和 心态,礼让行车,是确保行车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 效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超速的处罚规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辆超载超限的危害 车辆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 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70%的道路交 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 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 致使路面损坏、 桥梁断裂, 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 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 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 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 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 辆, 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 容易出现操作错误, 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中秋交通安全指南心得体会

中秋节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之一,是一年中全家团聚的时刻。然而,每年在这个节日里,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痛苦。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国家和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指南。我们在节日期间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风险,保证一路平安,让我们能够安心地度过这个温馨的时刻。

第二段:出行前的准备工作。

出行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首先要检查车辆的状况,包括车身、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稳定和安全。其次,要了解路线和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以免错过团聚时刻。如果有老人和小孩,一定要给他们做好安全保护,如让老人坐在靠后的座位上,或为小孩准备安全座椅,确保他们的出行安全。

第三段:出行中的安全措施。

在行驶过程中,建议安装可靠的GPS导航,以便在不熟悉地区更好地找到路。同时,在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占用应急车道等。遇到雨雪天气或阴雨天气时,驾车要特别注意,保持车距,减速行驶,确保行驶的安全。如果路况不佳,可以考虑暂时停车等待雨雪停止或者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

第四段:防范风险,保持警惕。

在中秋节期间,部分饮酒的人可能会选择驾车回家,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此外,一些地方在节日期间举办烟花爆竹等庆祝活动,也会增加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意识,保持警惕,谴责酒后驾车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远离这些危险行为,保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总结。

中秋节是一年中重要的家庭团聚时刻,也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期。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合理做好出行的准备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远离酒后驾车和烟花等危险活动。这些不仅仅是我们节日期间出行的准则,更是我们生活中的安全之道。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度过一个平安、温馨的中秋节。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总结

20--年,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落实和运行,道路安防工程更加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更加完善,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隐患排查整改更加到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现将我镇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镇20--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缪蓉担任组长,副镇长缪鹏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及各村(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交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逢场天、学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播放警示片、宣传海报等形式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9月1日开学之际,到水观中学校、大垭中心校、--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教育13次,播放警示片5部,开展“五进”活动18次,散发传单2100余份。

鉴于农村道路交通村级营运拉客的现状,我镇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针对公路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私家小车)、重中型货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辖区23辆面包车和300多辆摩托车进行登记备案和教育谈话,有效的杜绝了重点整治的各类车辆超员、超速的情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监管台账。

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统计,对我镇辖区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对客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完善我镇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

五、加强对村级劝导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劝导员职责。

出台了村级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级劝导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使村级劝导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六、联合水观执法中队,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交管办多次联合片区执法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共劝导惩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276余起。镇交管办在辖区学校放假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并查处一辆非法搭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面包车,并转送水观执法中队处理。

七、存在的不足。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全年处于平稳态势,但由于交管办人员配备不够,且均身兼数职,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平时上路检查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没有执法权,交管办工作做的还不够尽善尽美。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总结

1、中心的领导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经常检查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在“两会期间”,在中心的大小会议上,每次都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增强了每个职工树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观念,使大家做到了不出交通事故,不违章。

2、中心按要求与地区安委会签订了《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与会单位交通安全与交通保障责任书》和《甘家口地区----年度安委会与辖区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实施,严把派车关,做到了预防事故发生。

3、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会上中心领导和车管干部就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人必须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增强了中心全体职工的首都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大家都表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出自己的努力。

4、按照地区安委会和交通支队的部署和要求,在“两会”召开前,本中心领导亲自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测试交通法规,制定“两会”期间的安全行车措施,按要求削减交通流量,对单位机、非机动车一个不漏地进行了一次检查。并按要求与本单位全体司机逐一签订确保“两会期间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与会司机须知”发到司机手中,组织学习。

5、“两会”期间本单位教育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制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带病车”上路,杜绝大小责任事故。严把派车关、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积极发动群众上街维护交通秩序,为我区圆满完成“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保障任务做出了贡献。

6、按照地区安委会的要求,对本单位所辖的机动车进行了一次认真地检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将上报的削减流量的车辆封存,不得上路行驶。

7、指定专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登记,并落实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确实保障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实现零指标。

8、认真执行本中心的----年交通安全活动工作计划,对我中心的新司机,重点进行强化教育,重点管理,没有老司机陪同,不得开车上路。

9、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张贴法规内容,法规宣传画,组织全体职工统一学习并进行测试等方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0、多次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的vcd光盘。我单位职工在观看以后,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新交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年上半年,我中心在地区安委会的和片组的领导下,认真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全体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了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全体职工的努力,使我中心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收获,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努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的生命安全、配合地区安委会和片组把交通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

----年6月17日。

交通安全保证书和法律具结保证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们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国家的明天,我与班主任老师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3、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4、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老师予以监督。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座落在的宗地自年月开始使用至今,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土地权属来源为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由于本单位原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请贵局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申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事故的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法规是指道路使用者在交通中必须遵守的交通法律、法令和条例、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作用是防止在道路上出现危险和障碍,保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它的内容包括行人和车辆等的交通方法,驾驶员及车辆所有者的义务,道路使用与管理,车辆管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有:

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就是这样家喻户晓的法则,许多人还不以为是,甚而一次又一次触犯法律。

震惊全国的6.30张明宝案,牵动了多少人的心!五死四伤的惨案,谁来负责?谁来承担?“张明宝!”!不!是我们大家!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饮酒,酿成一次又一次酒后驾驶惨祸;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说“多喝点不要紧!”……会发生这起交通严重醉酒驾驶事故吗?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这九条生命加张明宝这条生命负责!

据统计,全球大约每年有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难道这还不够吗?我们一定要携手共创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简单,不喝酒,不闯红灯,不接听手机,不说话,注意力集中……这些都是很普通的小事,只需动动手就可做到,更能避免殃及人命无数的交通事故!

不喝酒:开车前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让“酒”远离人心。

不闯红灯:经常有许多人闯红灯,也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交通矛盾总会在人们的侥幸中得以生存,不要因为闯红灯车子没撞到自己而一而再,再而三。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以遵章守法、安全有序、畅通快捷为主要取向的交通文明建设,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来欣赏一下吧。

最近,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深刻的体会到了道路交通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热爱生命,我们就必须遵守交通安全。

对以下几条,我特别有感触:

1.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并不太在意这些标志和符号,所以有时就会犯规,但是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我对这些道路交通符号有了更新的认识,也会在自己行车和走路的时候注意标志,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回想我在路上时,有时会不看信号灯,直接就过马路,现在想想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极度不付责任,人行横道和天桥就是为我们行人设计的,我们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者图省事,就横穿马路,只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这是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手学车,体会心得从第一上车手忙脚乱,到现在能够自己驾车,虽然技术还不够熟练,但是感觉自己已经有了很大进步,lg让写篇体会总结总结。特将自己的学车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新手交流,请高手指教。

起步:记得第一次开小v,上车就忘了拉手刹,在小区里几乎都是1档怠速行驶,lg让换档,俄不是没听见,只是不敢放手,出门到了直行道才换。现在不是了,起步之后稍踩油门、换2档,慢松离合,车子不搓不顿,不一定非要等到转速到20xx(不知道这样好不好)。

换档:在驾校里,教练只交了如何从低到高挂档,因为只考这个,所以对从高到低挂档一点概念没有,在路上只会提速,最怕减速,结果车速偏高,lg一再喊减速。lg问:“你速度这么快不好控制,要是冲出一辆车你怎么办?”俄地回答让lg发晕:“大不了手脚撒开,什么也不管了……”现在俄知道了,速度在减慢的时候,如果不能保证顺利换档,可以把离合踩下去,相当于空档,在有把握的时候再把档从高位摘到低位,松开刹车,放开离合,稍给油门,哈,换档ok,不知道这样好不好,至少不磨损变速箱了。

拐弯:拐弯时一定要减速。第一次拐弯时速在七八十公里,感觉快被甩出去了,好在路上没车。lg较我空档滑行再换档,我总觉得不习惯,现在拐弯有点感觉了:提前减速,换档,速度越慢越好控制,一般3档足以。拐到2/3时就可以踩油门加速了。控制方向盘是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到现在俄还没有找到感觉,方向时大时小,慢慢练啊。

红绿灯:遇到红绿灯别紧张,起步熄火是新手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千万别管后面的车,任它喇叭响破了天,你都要不慌不忙,实在受不了,就下车把后面的车吼一顿——一个朋友就这样,受不了了,下车把后面的车骂了一顿,丢下一句话:“看见实习还不让着点,有本事你给我开过去啊!”哈哈,强!有机会俄也试试。

其他:千万别跟着大车走,挡视线,有紧急情况也撞不过它;超车时、过路口时别犹豫,看好情况,千万别扭来扭去,在路上跳舞只怕不是什么好事。

开车上路最大的感觉就是一定不要紧张,紧张心乱,心乱脑迷,那么该干嘛就分不清了。

总之,记住要领,遵守规则;放松心情,享受过程。相信每个人都能轻松驾车。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xx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总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大队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和谐、平安、迎春运”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以赴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了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实效,大队成立了由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旭东任组长,教导员王虹霞、副大队长马小龙、江青玉、秦文鹏、副教导员石小军任副组长,各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队。通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的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从源头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源头管理,狠抓预防工作,切实把紧把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大队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冬季交通安全宣传特点有机的结合起来,贯穿到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形成了集中宣传态势,从源头上防范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月19日春运第一天,大队联合当地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举办了“----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启动日”活动,启动仪式当天,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国宗、副支队长石建华、州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娄仲彦等出席仪式,并组织各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300多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倡议、宣誓、志愿者服务等系列活动,拉开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序幕。在随后的1月28日、2月10日、2月20日专题宣传活动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对客车、校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强化驾驶人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意识,对一些安全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发生过责任事故的客运驾驶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事故隐患;二是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运企业、单位检查督促春运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观看宣传展板、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巡回举办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展等,力求教育面达到了100%。

三、夯实“春运安全宣传”落实,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突出“多、新、全”为春运宣传开辟广泛阵地。

大队加强了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在车管分所、事故处理室、违法处理岗位等窗口单位设置了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区,悬挂、张贴了宣传标语横幅、展出事故展板挂图,滚动播出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大队利用新安装在中心广场、北滨河东路、单位各大厅门口的led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了春运安全警示语。以“五进”宣传为基础,大力加强了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执法、宣传、服务三者结合起来,突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四、加强对事故黑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在春运正式启动前,大队再一次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黑点路段和安全隐患做到台帐清楚,心中有数。对已经排查出来但尚未得到治理的隐患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改良通行条件。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