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4-02-16 01:56:06 作者:GZ才子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法律行为,旨在帮助双方实现财产调剂或人情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赠与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因此读者朋友们,当你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留个心眼,请求借款人担保。而担保分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查看的是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的资格,而且保证人一定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不过如果要保证的话,保证人可以选择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因此在借款时需要注意是否是连带保证。从而使借款是可以找对人。

抵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是不转移财产占有,即是固定资产类,且需要在特定的财产登记处登记时才有效,可以以将来的财产设立抵押。从而做到抵押借款。

质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也是属于物的担保。不过与抵押相比,质押包括动产权利的质押,质押物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比方说对方家的字画,珠宝。而且质押还可以是权利的质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质押需要在登记时方能生效。

留置,也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该方式下的担保是因特定的合同产生的,留置不需要事先约定但属于合法占有。比方说对方欠你钱,但某天对方需要您进行转账,你将该部分钱先留下。该方式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定金,是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又称金钱担保。一般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需要以书面的约定。

上述方式是在担保时能很好的规避风险。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不过如果是比较好的朋友你需要考虑是否进行这样的方式让对方进行担保。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4)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国家专利局提供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框架,并对重要事项提示当事人进行约定。

1、缺少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产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用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权利人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能够有效保障合同效力,明确双方应当如何安排权利义务,如合同约定的专利约定的实施范围超过法律状态反映的地域或其他限制,则必然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应对此类合同时,若缺乏必要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流程,虽然并不直接体现为签订的具体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但一种不规范的行为模式为发生法律风险提供了条件。

2、专利许可方式不当专利许可方式应当根据许可需要确定,只要企业充分认识到许可方式的差异性而富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就应当认为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理解的许可方式与法律规定有差异,即企业目的未能实现,简单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目的实现缺陷;企业由于理解偏差可能采取一些与许可方式相违背的行为,直接导致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属于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3、保密条款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专利既然是登记公开的技术,就没有什么需要通过保密条款约定的内容了,经常忽略专利许可合同涉及的保密事项。直到企业遭到侵权才明白还是应当将一些事项约定进行保密条款。

(1)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即使申请了专利,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同样顾在专利以外的内容,这些都构成保密内容。包括专利文件中没有提到的其他与发明创造相关的说明、图纸、流程等资料,也包括专利产品除专利以外的其他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内容。这些内容被许可方必然需要知悉,如果缺乏约定,很难有效保护信息安全。

(2)经营、管理有关的商业秘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较为密切的接触,必然了解到对方部分经营、管理秘密,同样需要保密条款给予恰当的保护。在实际评估活动中,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需要保密的内容进行衡量。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较低,则缺失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值也较低;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很高,则即使是保密条款约定也不严密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属于严重风险。

4、后续改进条款及法律风险专利技术可能存在后续改进,而且一旦有新的改进技术,原技术的价值可能大幅下降,因此双方对后续改进问题的约定非常重要。该条款约定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约定不当将给企业带来各种法律风险。

(1)后续改进申请专利权归属问题。在专利许可中,被许可人获得了与原专利同样多的信息,包括一些企业申请专利时未公开的商业秘密信息,因此被许可人同样具有进行后续改进的基础。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发明人所有。被许可方因改进获得新的自主专利权,许可方不仅难以维持许可关系,同时自己的专利价值大幅降低,这种法律风险损害十分严重。

(2)后续改进的使用问题。由于后续改进极可能导致原专利技术使用价值降低,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被许可方希望能够获得新的改进技术的许可。若双方没有约定有关后续改进的使用,或者仅原则地规定被许可方可以优先获得许可,都可能导致被许可方权利难以实现。在被许可方未获得后续改进许可时,面临原技术价值贬损,而已经确定的许可费用不变同样是被许可方的法律风险。

(3)后续改进程度的界定。通常在约定该条款时,双方区分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非实质性改进往往互相免费提供。然而,实际履行时,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很难界定。约定不明增强发生纠纷的法律风险。另外,有时双方在确定特殊的后续改进使用条件时,应当针对后续改进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否则实施改进方将承担过重的技术研发费用,这种法律风险也应当予以关注。

5、专利许可期限及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应当和专利技术本身的应用行业发展周期、改进周期等因素相适应。一般而言,专利许可期限太长,被许可方存在专利技术过时仍然需要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太短,许可方面临对方不再合作,但利用已知技术进行改造或改进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是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风险。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将成为社会自由使用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及整个履行过程中,专利权应当是有效的,若合同期限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则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较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较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4)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钱款分批支付,一般签约当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据时支付60%,产证办理完毕支付最后10%。

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卖方的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两卖的机率。

比如,对买方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资信进行了解。在合同中约定好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当合同转让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银行对贷款采取就低原则。

如果买方原定贷款7成,那么实际签《借款合同》时仅仅贷款了5成。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

1、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商品房的销售是在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二手房的买卖是在房屋产权人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商品房的销售,所以相对于商品房的销售而言,二手房的买卖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风险性也更大。因此,业主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很多是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房屋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结果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签合同一定要需注意以上事项。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签订。

的注意事项》提到了赠与合同签署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请大家来看看。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据我们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使用的正式合同为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9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北京地区施工的家庭装修工程都必须统一使用此合同。

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首先,我们看到的合同封面是北京市家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下面要填写是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各是谁、资质等级及合同编号,最下面写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日期是1999年6月。现在家装工程统一发的是家装资质证书,您一定要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另外提醒您注意,合同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首页有使用说明,第一是此合同文本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是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第三是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第一页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您要将合同中的发包发(甲方)、承包方(乙方)写明,特别是承包方一栏,应写明装饰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工程设计人及施工队负责人,如果装饰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一栏要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请该公司出示由被挂靠单位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

1、合同第一条是工程概况,首先是工程地点,一定要填写详细;其次是工程承包可采用三种方式,即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采取何种方式完全由甲方决定。其次是工程期限,最后将合同总造价写清楚。

2、合同第二条写到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3、合同第三条是施工图纸。合同中规定了两种方式,第一是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4、合同第四条规定了甲方的工作,即您的施工地要具备施工的条件。

5、第五条规定了乙方应做的工作,即避免野蛮装修。

6、第六条是工程变更。

7、合同第七条是材料供应。第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8、合同第八条硬性规定了工期延误的解决方法。

9、合同第九条是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照20xx年3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0、合同第十条是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填写是:第一阶段是即主要材料进场时验收;第二阶段是隐蔽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第三阶段即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用户签字,结算完毕,进入保修去现场验收即可。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1、合同第十一条是几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一种是开工前先付60%,然后在工程进度过半后,将其余的40%缴付给该公司所属的家装交易市场合同认证处,再由市场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付给装饰公司。另一种是分三次付款,您可按开工前三日付60%、工程进度过半付35%、验收合格后付5%来安排。

12、合同第十二条是违约责任,其中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定要认真填写,出了问题,全靠它的约定赔偿您的损失。

13、合同第十三条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您可以填向装饰公司所在的市场的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解决不了,可到所区消协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调解,实在解决不了,可向当地(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14、合同第十四条是几项具体的规定,涉及到垃圾清理费、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后钥匙的保管及更换、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等等。

15、合同第十五条是附则,其中规定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 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各个部门关于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检验期间、交货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与实情,且能足够维护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 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 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

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 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 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 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

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 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 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 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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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修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修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修公司施工期间[3]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2、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3、合同签订细节。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4、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装修价格。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6、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7、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8、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看看小编给你分享的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

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财务更应参与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否则留下合同风险与隐患

1、所有客户都应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不应只为授信而生,而应当与所有交易的客户都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还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合同的条款不要出现歧义

在拟定合同时,准确全面的表述应放在第一,文字简练放在第二,对折扣、奖励、违约责任等尤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不妨多写几笔。

3、传真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欠条具有证据效力

对账单、欠条是证明客户欠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所以建议业务员不要怕路远,一定要让欠款人当面签字,以免让想逃债的人钻了空子。

4、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种类

5、要约定诉讼案件的管辖地

很多企业合同没有签订该条款,导致企业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费尽周折,建议在签订销售合时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地约定在企业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烦,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在重要销售过程中,往来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签订合同。

在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的同时,建议您注意如下的几个小细节: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

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

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

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签订工作合同注意事项

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难以裁定,98%的原因集中在对事实认定的争议上,这就是不签或错签劳动合同导致的。

因此,深圳律师为准备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们提供几点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发生劳动争议时容易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

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一、 签订合同人员:单位除退休人员外所有在职在编人 员;2017年、2017年聘用的新教师此次不签,待聘用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再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书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过参加聘用考试工作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在备注一览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已开调令未调工资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 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个人同意,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个人必须写申请,单位留存(尽量还是三年一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左上方用铅笔写上档案号。

2、上报电子版时,以学校为单位,《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的电子版名称为该同志的名字,电子版发邮箱:#url#。

3、上报时间: 2017年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

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7251618或我的手机。

教育局政工科

2017年1月12日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10、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11、抵押经登记有效。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

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12、质押要转移占有。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人知道?)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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