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热门18篇)

时间:2024-04-29 02:13:03 作者:温柔雨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用于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方式等关键条款。如果您在起草借款合同时遇到了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借款合同样本。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3)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

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贷款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5、(公司)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

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4、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如违约,应按未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关款项、费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等,单方面决定是否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给乙方以及具体支付借款的时间、数额,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担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载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为甲方文书送达地址,甲方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

乙方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成都市锦江区。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保证人):

1、签名。

2、签名。

3、签名。

4、签名。

5、公司(盖章)。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债权人(公司):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附注: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material)。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保证担保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住房借款保证合同个人

住房贷款(homeloan)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住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银行开办的住房贷款品种主要有企业类和个人类两大类。个人类住房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有保证人借款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

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3、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三、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被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债权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下称债务人)向乙方申请人民币借款______万元整,期限,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此借贷关系,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号《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其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声明已经知晓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尤其是债务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方向乙方保证:

1、债务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若债务人逾期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书面、口头等方式)后七日内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甲方信用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乙方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担保的债务保证期限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前款所称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一项,应按其担保金额(即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的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应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赔偿。

2、若甲方发生下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单独决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担保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现金提存于公证处。

(2)拒绝或者阻碍乙方对其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的;。

(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6)发生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_________________。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_____提前还款月数__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_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循环借款合同标准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

通知书。

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

合同。

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

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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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第五条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c、其它:。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____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

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十条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f、发生。

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费用。

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合同签署日期: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保证人为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保证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又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二、主债务实际期限与前款约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二、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全程担保:主合同约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时,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清本金时,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每期应还本金的保证期间为每个还款日后两年。

2、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还存在抵押担保的,则: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以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则自该房屋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为抵押物的,则自以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债务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债务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见索即付。

保证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均为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号与主债务金额的借款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发出借款催收通知文书后,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款。

第八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一、保证人为法人的,则:

(一)保证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实体,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二、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保证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以清偿保证人应承担的债务及其他费用。

五、保证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债权人不接受其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一)与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二)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三)保证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

(七)其他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

六、保证人按时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借款使用情况报告和债权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积极配合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债务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资产负债、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保证人的追偿和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证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八、如债务人与保证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享受的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如进行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投资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的交易;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变更或改变经营性质),保证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要求追加或更换担保方式和主体,保证人保证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担保方式和主体。

十、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不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或放弃、消极行使债权,或者以其他行为造成财产减少。

十一、保证人对在本合同项下及与债权人任何部门或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保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十二、当债务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十三、保证人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将于申请前通知债权人,登记后立即将有关登记副本送达债权人。

第九条担保人义务的独立性。

一、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债务人的责任的,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借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保证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一)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承诺;。

(二)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二、违约情况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

(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要求保证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五)要求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如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或因保证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四、保证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成就后生效:

(一)立约双方已签字或盖章;。

(二)债权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公证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三、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保证人应允许债权人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

四、如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若债务人违约,则保证人愿意放弃诉权、抗辩权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编号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至________止。

三、保证期间为_______________(全程/阶段性)担保。

四、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壹式____份,债权人、保证人、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